通 知
时间:2014-10-14
通 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政策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切实执行人社部印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本中心自上述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对微创美容培训班毕业人员颁发的医学继续教育专业人才资格证书,具体培训方案将上报国家有关单位审批,纳入国家统一职业资格管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声明:具体落实信息以本网站发布为准,网上转发及复制粘贴的信息无效。咨询电话:18600285528,张主任。
特此通知
时间:2014-10-14
通 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政策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切实执行人社部印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本中心自上述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对微创美容培训班毕业人员颁发的医学继续教育专业人才资格证书,具体培训方案将上报国家有关单位审批,纳入国家统一职业资格管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声明:具体落实信息以本网站发布为准,网上转发及复制粘贴的信息无效。咨询电话:18600285528,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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